評選方式:
評審:

廠商代表
   學校代表
廣告公司代表
   Yahoo!奇摩業務協理 張憶芬
Yahoo!奇摩使用經驗設計部經理 黃啟修

資料審查:
就報名資料繳交之內容審核,由工作人員進行初步篩選。
資料不齊者,主辦單位有權不予評選。


初選
由評審按照

1. 網頁內容、文案表現20%。
2. 互動情況20%。
3. 網頁製作創意15%。
4. 版面視覺設計15%。
5. 操作介面流暢度15%。
6. 在地性、資訊性、實用性15%,
等方面予以給分,選出前10名參與決選。


網路投票:
前10名將於網路「行銷創意新秀選拔區」公開露出,供網友投票選舉「最佳網路廣告人氣獎」。

決選:
前10名將於5月29日當天於記者會現場由評審做出決選, 優勝之前3名將頒發「評審大賞」,
並公佈網友票選「最佳網路廣告人氣獎」。

優勝結果:


主辦單位將於2003年5月29日記者會當天公佈優勝作品,
及安排後續媒體專訪。

獲得優勝的前3名將有機會至Yahoo!奇摩實習,
並由主辦單位提供優勝獎金,
第1名新台幣30000元,以及Yahoo!奇摩運動背包及夾克各一個﹔
第2名新台幣15000元,以及Yahoo!奇摩運動背包一個﹔
第3名新台幣10000元,以及Yahoo!奇摩運動夾克一件﹔
其餘優選作品可獲得由主辦單位所頒發之優選(證書)獎牌一只。

得獎之前3名作品將被廠商採用,
於「Yahoo!奇摩相關廣告版位」露出,展示期間達一個星期